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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真是個特別的人
氣溫回升,大地回暖,
一不小心就會引火燒山!
森林火災是林業(yè)最可怕的災害,
會給森林帶來毀滅性的后果。
3月17日下午三點多,牟平區(qū)水道鎮(zhèn)薛家夼村西山發(fā)生山林火情。
經公安機關調查,起火原因為水道鎮(zhèn)薛家夼村村民王某福不慎將煙頭掉落草叢引發(fā),目前,王某福已被依法控制。
牟平公安分局副局長孫紹虎:“于當日下午在山上干完活后,下山途中,隨手將沒有熄滅的煙頭丟棄,點燃雜草,引發(fā)山火,嫌疑人在現場救火,民警發(fā)現其手部燒傷比較嚴重,對這個人產生懷疑,在帶往派出所進行詢問的過程中,他準備掏出自己口袋里面的香煙和打火機準備丟棄,被警察發(fā)現,對其進行詢問,其供述了整個失火過程?!?/span>
嫌疑人王某福目前為深二度燒傷,每天的治療費用高達3000多元,僅僅因為隨手丟棄的一個煙頭,就為自己和國家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。嫌疑人王某福:“我已經犯法了,惹禍了,我有什么辦法,我希望以后其他老百姓和群眾,火災一定引起重視,從這以后,煙我也不抽了,惹這個禍。”
接到火情報告后,市、區(qū)、鎮(zhèn)森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及時撲救,避免了山林資源的更大損失。
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于海波:“根據煙臺市森林防火條例,森林高火險期,個人嚴禁在山林燒山燒紙,野炊,燒荒,燒地堰等一切用火行為,一經發(fā)現,將嚴肅查處,對造成森林火災造成犯罪的,依法追求刑事責任,在此,提醒廣大市民,自覺遵守防火規(guī)定,進山入林,不要攜帶火源,更不要在林區(qū)及周邊用火,為個人的家人幸福和全市安全穩(wěn)定做出積極貢獻?!?/span>
日常該怎樣防患于未“燃”?
遇到森林火災如何正確處置、緊急避險?
每個人都應該知道這些!
法律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4條規(guī)定:放火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115條規(guī)定:放火致人重傷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過失犯前款罪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再次提醒廣大市民,
森林防火,人人有責!
嚴禁攜帶火種上山,
嚴禁一切野外用火!
轉發(fā)擴散提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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